1、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。
(资料图)
2、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,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,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。
3、 用益物权的一种。
4、指因通行、取水、排水等需要,通过签订合同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。
5、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,后想开西门,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。
6、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,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,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。
7、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“地役权”。
8、 物权法规定: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。
9、而设立地役权,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。
10、 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,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; 2、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,因而是一种从物权,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; 3、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,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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